有人對過去協議提出質疑 我認為有責任再次澄清 以示誠意,也讓事實回歸原點。 首先,針對補償部分 我已依協議完成所有承諾 包含金額補償與附加條件 (如置頂道歉文) 這筆金額對多數人而言 相當於半年以上薪資 並非可輕率視為「破金額」。 誠意給出,也希望獲得相對尊重。 關於置頂道歉文 因誤判時間曾提前6天撤下 之後立即補齊,並額外延長一個月。 關於捐款代替賠償,2024年12月初 對方透過第三方聯繫 表達「不願再聯絡」並要求提供證明 我隨即補上繳費單。 2025年3月底,對方主動私訊 認為繳費單不足以證明 我第一時間補上年度收據 與完整捐款證明 之後對方已讀未回。 若對方原則上不願聯絡 為何又主動詢問? 若對誠意仍有疑慮 為何收到補件後不再回應? (至今三個月) 若整起事件已有協議並實際履行 我希望這不是被反覆延伸的工具。 這對雙方而言,皆非良性結果。 本人對過去疏失不逃避、也不推諉。 若有需要 我也願意提供對話紀錄與證明 還原事實全貌。 懇請彼此保留尊重 讓事情回歸原點 不再被操作或消費。 本篇僅就事實釐清與說明 無意擴大爭議 有心人士請勿擅自引用